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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十大亮点速看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供稿:湖北公司 鲍玉勇
前言: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贯彻新思想新理念、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健
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
处力度五个方面为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供法律依据、
提出更高要求。
一、坚持以人为本,推动安全发展
新法将坚持安全发展写入了总则,明确提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方针和工作机制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明确要求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
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安全生产职责。
三、将“三个必须”写入法律
按照“三个必须”(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
全)的要求:
(1)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
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2)明确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
管理;
(3)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作
为执法部门,依法开展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法律、
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强化乡镇级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职责
新法明确: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
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
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